索引号 | 5304002023141029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3-01-06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重点拟向四类人群发放住房补贴
1月4日,记者从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的专家咨询论证会上获悉,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无法满足应保障人群的前提下,我市将通过扩大发放租赁补贴范围的方式来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改办主任金云华介绍:“符合条件的家庭,预计每户每年最多能领到3000余元的住房租赁补贴。”
从2005年起,全市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分配52448套,分配率达95.92%。2015年至今,我市没有新建的公租房项目,现有的公租房数量已不能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完善玉溪市住房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玉溪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今后,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范围,重点拟向四类人群发放住房补贴:一是城镇特困、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是新就业无房职工;四是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困难家庭。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按照因城施策、动态调整、梯度保障的原则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通过差别化的租赁补贴来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近期,《指导意见(送审稿)》正广泛听取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还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充分听取来自公安、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意见建议。待市级《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后,各县(市、区)将结合本地保障对象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出台符合各地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玉溪日报记者 白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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