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1832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6-21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X530000201806120014)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12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93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红塔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举报反映:“1、玉溪新兴钢铁公司炉前工作环境恶劣,出铁时扬尘较大,含铅灰尘导致工人体内铅超标中毒。2、玉溪市环保局检查人员3人5月6日到该厂调查5月5日硫超标违法行为时,接受企业请客送礼后,对企业降低处罚金,对企业扬尘未进行处罚。”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为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简称玉钢公司)位于红塔区研和大栗园中村1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炳海,累计投资约50亿元,由武钢集团昆钢股份于2003年投资建设。现分别建有105m2烧结生产线2条、260m2烧结生产线1条;450m3高炉2座、1080m3高炉1座;40t转炉2座 、50t转炉1座;中宽带、棒材轧钢生产线各1条,现产能为年产185万吨钢、40万吨带钢、120万吨棒材。该公司一期、二期项目“环评”手续均通过省环保厅审批并已验收,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省环保厅备案,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通过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评估。该公司供料、 烧结、炼铁高炉、炼钢转炉等生产系统各产污环节均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烧结、炼铁高炉、转炉等主要排放口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14套,并与市监控中心联网。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举报“玉溪新兴钢铁公司炉前工作环境恶劣,出铁时扬尘较大,含铅灰尘导致工人体内铅超标中毒”的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3日,经过红塔区安监局等部门对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炉前工作环境、员工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该公司炼铁高炉炉前平台出铁口出铁时产生扬尘污染问题客观存在,这是炼铁高炉生产工艺共性问题,现今钢铁生产工艺炉前平台要完全无尘化生产难以实现,铁水温度较高(1300多摄氏度),遇水将导致爆炸,不能采用水媒介质进行降尘处理。经核查,玉钢公司建厂时认真履行了“安全三同时”手续,对于炼铁高炉出铁口粉尘也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措施:一是在出铁口配套有烟气收集除尘系统,对粉尘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检查时该除尘设施正常运行;二是所有高炉出铁口采取盖板措施,减少出铁沟烟尘;三是对出铁水口岗位员工配发符合国家要求的防尘口罩;四是对岗位职工按照体检周期进行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治疗排铅。目前在企业档案中未发现铅超标中毒的职业病患者。该企业全厂职工都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档案,定期体检,一人一档,管理规范。五是关键岗位有职业危害告知牌,定期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根据各工种和岗位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调查2016年该公司检测出有2人尿铅疑似偏高,企业对检测出尿铅超标的2人进行了复查确诊,同时,安排复查确诊的2人到玉溪矿业医院进行排铅治疗,治疗结束后,经医院复查尿铅含量恢复到正常后安排重新进入岗位。2017年进行的职业健康体检中,无尿铅偏高等其他疑似职业病人员情况发生。2018年的职业健康体检将于7月4日开始,预计7月19日结束。
(二)关于举报“玉溪市环保局检查人员3人5月6日到该厂调查5月5日硫超标违法行为时,接受企业请客送礼后,对企业降低处罚金,对企业扬尘未进行处罚”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玉溪市环保局检查人员3人5月6日到该厂调查5月5日硫超标违法行为时,接受企业请客送礼”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经玉溪市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市环保局检查人员3人(市环境监察支队2人,云南高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1人)5月15日到玉钢公司调查5月5日硫超标违法行为时,接受了该企业的宴请,此问题属实。玉溪市纪委监委6月19日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处置结果另行报告。
2.关于“对企业降低处罚金,对企业扬尘未进行处罚”的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3日,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调阅该公司脱硫系统在线监控数据,2018年5月5日脱硫排放口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显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未超标;经向企业及市环保局核实,5月6日并无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实际检查时间为5月15日。该公司出现超标排污具体情况为:2018年5月13日09:00—14:00,脱硫排放口在线监控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2018年5月13日13:00—15:00,该公司氮氧化物浓度超标。
经调阅玉溪市环保局相关案件资料证实:2018年5月15日,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到玉钢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并发现该公司3#高炉出铁场(投诉人称“炉前”)配套烟尘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导致出、放铁时烟气外溢的情况;玉溪环保局在收到本举报件之前已对该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物”和“出铁场烟气外溢”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具体案件办理情况如下:
(1)2018年5月17日,对该公司3#烧结机头脱硫设施运营方上海申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立案调查;6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玉市环罚告字〔2018〕第26号),拟处罚20万元;6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市环罚字〔2018〕第31号)责令改正,并处罚20万元。
(2)2018年5月23日,对该公司3#高炉发现出铁场配套烟尘收集处理设施运营方上海佐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6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玉市环罚告字〔2018〕第27号)和下达《责令改正违反行为决定书》(玉市环改字〔2018〕第15号),拟处罚6万元、立即进行整改,于2018年9月13日前完成整改。目前该案件办理中。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玉溪市环保局分别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和限期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处罚适当。罚款的具体额度是依据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违法情节、主客观原因以及造成社会影响和所采取消除污染的措施来综合判定,在法律规定的最低罚款额度之上作出与违法行为相适当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两件行政处罚案件严格实施查处分离,程序和实体并重,并经集体讨论会议决定,严格按照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符合案件客观实际,罚当其责。
三、存在问题
(一)安全生产方面。高炉炉前平台有1人未戴防护口罩;炉前平台吹氧管遮挡安全警示标牌;炉前电源开关箱箱门未及时关闭,积尘严重,存在隐患。
(二)污染防治方面。该公司高炉出铁场出铁时,产生的烟气未能完全收集;经调阅该公司脱硫系统在线监控数据,2018年5月13日09:00—14:00,脱硫排放口在线监控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2018年5月13日13:00—15:00,该公司氮氧化物浓度超标。
四、现采取的措施和结果
经调查,该举报件部分属实。其中,举报“玉溪新兴钢铁公司炉前工作环境恶劣,出铁时扬尘较大”和“硫超标”违法行为属实;举报“含铅灰尘导致工人体内铅超标”问题在2016年度有两人检测出尿铅疑似偏高,企业发现两人疑似尿铅偏高后及时送医治疗康复后出院,2017年度职业健康体检中无尿铅偏高等其他疑似职业病人员情况发生;举报“降低处罚、对企业扬尘未进行处罚”不属实;举报“接受企业请客送礼”的问题属实,市纪委已立案调查。
(一)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红塔区安监局已责令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同时督促企业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未佩戴防护用具的当事人400元的经济处罚,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在本月考核时兑现,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开展检测,切实维护职工生产安全健康。
(二)对于该公司出现的烧结烟气二氧化硫时段性超标问题和出铁口设施不完善导致的扬尘污染问题,玉溪市环保局已经及时做出处罚决定,分别处于20万元和6万元处罚,并责令企业责令立即改正和限期改正。目前该公司烧结烟气二氧化硫超标问题已及时整改完成恢复达标,出铁场扬尘污染问题目前按整改计划实施整改中。
(三)对于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进度,及时控制扬尘污染,同时责令该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对举报执法人员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玉溪市纪委监委于6月18日开展联合调查,6月19日经玉溪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转办举报件办理情况已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qzfxxgk/ywjfw3185/20180616/916781.html)进行公示。
六、下步措施
(一)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增强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更加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设备的巡检巡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执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鼓励企业探索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升企业生产安全。
(二)我市将进一步全面加强对企业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强化环境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保持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按照“零容忍,严查处”原则,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坚决依法从严进行查处,绝不姑息,坚持用强有力的执法手段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规范环境管理,保障所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推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
(三)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纪律保障工作尽职尽责,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和省委、省政府第一环保督察组交办转办件督办核查力度,精准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对涉及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环保督察移交的案件、检举举报件、失职失责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办理、快查快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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