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94865 | 文     号 |   |
来   源 |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17-07-26 |
关于催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告
易门全家盛食品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签订的CR53易门县201501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你公司应缴纳土地出让金380.12万元,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你公司只按时缴纳了80万元保证金,尚欠300.12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因多方查找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公告向你公司催缴土地出让金,责令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缴纳土地出让金300.12万元及相应滞纳金。
联系电话:0877-4968171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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