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7674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7-06-08 |
中共玉溪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2016年11月1日至2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7年1月18日上午,市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组认真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局党组政治定位不够准确,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扛稳抓牢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责,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局党组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明确党组会、局务会职责权限,严格审核党组会、局务会议题,提高会议质量,召开党组会8次、局务会3次。1月24日上午,局党组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对照《准则》《条例》,召开2016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思想、组织、作风、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发出征求意见表113份,收集意见建议33条,查找出班子存在的问题16个;以严的标准、实的措施,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对标看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2月20日上午,局党组书记为全体干部职工上了一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服务保障基本民生》的专题党课,筑牢为民爱民思想理念。2月21日下午,邀请市纪委领导为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专题讲座,要求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二是聚焦为民爱民的主业。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民生民政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及时编制印发《玉溪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玉溪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玉溪市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玉溪市综合防灾减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印发《2017年玉溪市民政工作要点》,聚焦精准,助力脱贫攻坚;聚焦重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质高效;聚焦急事,高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聚焦服务,推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聚焦融入,主动服务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聚焦创新,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聚焦巩固,扎实做好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聚焦难点,持续深化殡葬改革。
(二)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党组工作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落实。二是修订《中共玉溪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完善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机制,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坚持主要领导末位发言、班子成员不回避问题,充分发表个人真实意见,要求班子成员在党组会上对每个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每个议题有明确的表态。
(三)关于“政治警觉性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和省市“两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教引领创新发展”大讨论大行动、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为突破口,主动对接并细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坚持全面改革与法治民政相统一、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业务发展和能力建设相促进,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压实责任,全面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二是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今年以市、县(区)二级民政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为重点,以“强基层、提效能、抓落实”为主题,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关键,在全市各级民政机关、民政服务机构及所属单位中开展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作风不实、能力不足等问题。三是完善党组会议记录制度,明确党员干部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认真保管。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不正常”的整改情况。一是以“两学一做”巩固年为抓手,制订《玉溪市民政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实行局党组成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坚持每季度到基层党组织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严格遵守双重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制度等党建工作制度,并定期向局党组报告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情况;3月10日,召开局党总支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组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将参加情况在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专题报告。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制作六张登记表,规范管理基层党组织,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登记表、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登记表、党小组党员会议登记表、党支部上党课登记表、党支部(党小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示单。强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党建工作责任制全覆盖。
(二)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以“基层党建提升年”为契机,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党组抓、书记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形成局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承担领导责任、党总支承担落实责任、基层组织承担具体责任的党建工作机制。2016年,在市民政局成立了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时同步指导,在开展公益活动时同步落实,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时同步年检,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时同步考核。截至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1085个社会组织中,符合设立基层党组织的有729个,已成立515个,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70.6%,党的工作100%覆盖。二是及时换届增强活力。开展了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专项整治,局下设2个党总支(局党总支、市军队干休所党总支);局党总支下设有3个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党支部和退休党支部)。目前已全面完成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各支部书记、委员配备到位;开展了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三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局机关党的建设。修订、完善玉溪市民政局党建工作制度,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局党组、党总支、党支部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确保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玉溪市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操作规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票决制、干部任前公示制、干部试用期满转正民主测评和谈话考察等制度,规范干部选任程序。2016年以来,市民政局选拔任用了1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干部。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严把干部选任的政治关、资格关和条件关,形成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干部管理新常态,规范干部选任资料管理,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关于“学习教育存在流于形式现象”的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建立完善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总支会、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员学习会、干部职工会议等制度。二是严格界定干部职工会议、党员学习会议,明确会议主题、理顺工作关系,规范会议内容,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先后组织召开干部职工会10次、党员学习会5次。三是定期不定期开展干部职工、党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及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今年计划开展2期民政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专题培训,力争2年内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村(社区)民政信息员培训全覆盖。
(五)关于“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党员领导干部党建“一岗双责”、党内监督、廉政谈话、廉政勤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制度。加强对中秋、国庆、春节期间厉行节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用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从实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二是制作《玉溪市民政局党总支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手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引领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三是织密制度的“笼子”。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加大制度完善、创新、配套力度,修订完成局党组建设、会议学习、组织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党建制度32个,修订完成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公务活动、资产及财务、信息及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28个,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
(六)关于“党的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党总支、支部学习记录痕迹台账。从市直机关工委领取《党支部工作记录簿》发至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委员和各党小组组长,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二是局党总支转发了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基础党务台账清单》的通知(玉直工发〔2016〕19号),供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和党小组组长进行学习使用,进一步规范党务台账的日常管理,局党总支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方式督查各党支部做好基础党务工作台账。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坚定政治站位。局党组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责任的理念,主要领导自觉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行领导责任。1月8日,局主要领导带头参加“玉溪民情之声”上线,现场连线解答听众反映的问题,县区民政部门领导共同参与互动,加强跟踪督办,及时办理解决群众诉求2件;2月21日,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总结2016年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开展专题教育10次。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单位负直接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14份、主体责任书9份、党风廉政责任书44份,局党组成员约谈所分管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12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细化量化检查考核办法,注重结果运用,实行“三个挂钩”,即与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科室(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三是增强政治自觉。制定下发《玉溪市民政局党组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8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59项,对9名新招录人员集体廉政谈话,对3名新提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做好下访、接访工作,积极受理信访件9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小金库”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规范廉洁行为。推行廉政风险清单制,修订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流程图和重要岗位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3个;查找风险点240个,制定防控措施254条。
(二)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精简会议文件。认真落实市委“八要”精神,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话风的规定》,规范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和规模,大力推广运用视讯系统,提倡多开视频会。一季度,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2次,召开各类会议10次,比去年同期减少46.6%。开展办公自动化系统培训,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OA系统协同办公,严格发文审批,控制发文总量和发文范围,一季度,发文数比去年同期减少32.86%。二是严格执行《玉溪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规定,健全完善留用车辆管理制度,公务用车已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做到统一停放,出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三是严格执行《玉溪市“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玉溪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先报告后接待,接待发票实行“一单四签”,从严控制招待标准、次数和人数,一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比去年同期减0.74万元,下降15.65% ,无出国(境)行为。四是严格执行《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2〕89号),依法支出,杜绝扩大支出范围问题发生;严格预算编制与执行,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各类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有效性,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的规定。五是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规定,重视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养老服务收费问题,加强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对接,认真做好老年公寓的成本核算,收费标准核定等工作。目前老年公寓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市发改委已进入成本监审程序;历年结余的老年公寓收费已于2月17日上交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三)关于“廉洁风险防范工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扩大低保政策知晓面。印制《社会救助政策资料汇编》3000本发放至各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做到市、县、乡、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人手一册;以社会救助宣传周为载体,通过报刊专载、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等方式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困难群众充分了解社会救助政策及办事程序。2月开展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月活动,在《玉溪日报》专载刊登城乡低保政策15问,让困难群众充分了解办理程序。9个县区印制《低保证》发放至保障对象手中,将保障对象权利、义务等告知困难群众。74个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把工作流程、工作人员职责、首问责任制、部门分转办机制等制度张贴上墙,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流程规范、职责明确、群众便捷的工作格局。二是开展了玉溪市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不够深入、低保保障不够精准等问题。三是按《玉溪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玉政发〔2015〕170号)文件要求,及时下达省级社会救助补助资金1.48亿元到各县区;3月初及时下拨低保资金、高龄老人补助等资金4353.5万元。四是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制定了《玉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五是建立多部门联动巡查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的联合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对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月15日下午,召开玉溪市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就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专题研究。2月23日至3月3日,由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残联相关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市两区七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六是县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资金配套率大幅提高。下发9份《督办通知》,深入县区沟通协调、指导要求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资金匹配力度。目前4个县区资金配套到位,其余县区正抓紧落实。七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明显加快。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01个,其中:投入使用86个,15个正完善设施配备。元江县玉河社区、兴元社区、红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完成主体工程,正进行装修。八是易门县龙泉街道中心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改变用途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月8日,市民政局下发《督办通知》,易门县政府、县民政局、龙泉街道中心街社区高度重视,迅速与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及时完成龙泉街道中心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配备、制度上墙等工作,已投入运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7-2025592;电子邮箱:2823538970@qq.com。
中共玉溪市民政局党组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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